淄博市中心城區城市供水配套費征收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淄政辦發〔2019〕14號),建設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在淄博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均應當繳納城市供水配套費。具體標準是: 住宅項目:每平方米40元征收; 工業項目、商業項目:根據設計能力按1500元/噸·天征收 |
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淄博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淄政辦發〔2019〕14號),建設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在淄博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均應當繳納城市供水配套費。具體標準是: 住宅項目:每平方米40元征收; 工業項目、商業項目:根據設計能力按1500元/噸·天征收 |